2020-03-03 17:26:12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条 突出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引导公务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培养公务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加强形势任务教育,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七大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能力素质、知识体系培训和廉政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务员强化宗旨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不断提高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第十二条 推进分类分级培训,加强培训需求调研。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培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强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培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等培训。
领导机关公务员,强化政策制定、调查研究等能力培训。基层公务员,强化社会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能力培训。
第四章 培训类型
第十三条 公务员培训主要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
第十四条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重点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依规办事等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采取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举办初任培训班和公务员所在机关结合实际开展入职培训的形式进行。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中应当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一般不少于12天。
第十五条 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重点提高其胜任职务的政治能力和领导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六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要求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加强宏观指导。
第十七条 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目的是及时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
在职培训重点增强公务员素质能力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时间和要求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者任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门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公务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处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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